保价20万燕窝快递受损如何赔?看四川维权十大案例

2018-03-07 15:53: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金婵娟刘宏顺

  案例九:网购手表起纠纷 消委调解获补偿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7日,消费者赖某到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17年7月在某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经营者)上购买了一块价值18649元的名牌手表,收到货后发现手表外壳有点不明显的划痕,配送的手表调节专用指针缺失,经该手表专卖店鉴定手表不能享受两年全球质保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换货被经营者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即投诉到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受理投诉调查得知,该手表属于正品,但不属于该品牌特约零售商销售的渠道,公司规定不能享两年全球质保服务。网络平台经营者在销售时已告知消费者该手表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消费者投诉时手表的外包装盒已丢失,不能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存在配件缺失的情况。送货人员以放入储物柜的形式完成送货,消费者未当场验货,让手表划痕的责任无法查清。最终,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产品质保等信息如实、全面的告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消委会的多次调解,最终促使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配送手表调节专用指针1个,并补偿消费者4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在网购中,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信息的告知、快递的服务、当场验货权的保障等方面极易产生争议。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案例十:个人信息泄露 商家赔礼道歉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中旬,遂宁市城区多名消费者不断收到当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推销住房装饰装修服务电话和短信,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滥打电话和滥发短信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

  遂宁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通过调查发现,经营者有一本纸质信息表册,表册中有近年来遂宁市区8个较大楼盘购房者的信息,包括业主姓名、房号、面积、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4141条。这些信息是经营者员工通过他们在一些售楼部当售楼服务员的朋友处获取购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商业信息、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行为,已构成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犯,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启动了”诉转案“程序,遂宁市工商局对经营者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8000元的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典型案例。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的行为应当依法被追责。

首页上一页......2345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