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20万燕窝快递受损如何赔?看四川维权十大案例

2018-03-07 15:53: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金婵娟刘宏顺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宏顺)银行乱办社保卡, “健康讲座”损害老人健康,3月6日,省工商局召开315新闻通气会,发布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快来看看,类似的案件你中招没有。

  案例一:保价20万元寄燕窝 快递时受损如何赔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0日消费者吴女士(以下简称消费者)向自贡市消委会投诉称于2017年4月12日在自贡市某快递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处邮寄10斤燕窝到北京,并支付了1000元的保价费,保价20万元,另支付了运费和包装费391元。2017年4月13日,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后,经快递公司员工与收货人共同拍照和录像确认,燕窝已经毁损。快递公司又擅自将毁损的燕窝运回成都,造成二次毁损。事发后,与经营者就燕窝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保价单及快递合同等相关证据依法展开调查,认为消费者已与经营者达成了保价协议,经营者应按约定的保价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以消费者未提供燕窝价值证明等为由只同意赔5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委会终止调解后,积极支持消费者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货物损失20万元,并退还运费及包装费391元。经营者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5万元,并退还391元运费和包装费。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快递服务引发的消费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涉案燕窝的损失金额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主张理应得到支持。快递服务中因格式合同条款、快递时限、服务质量等引的消费争议时有发生,应不断加强快递行业的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随意办理社保卡 银行道歉还赔钱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8日,黄先生(以下简称消费者)向四川省南充阆中市消委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称因其是广安市岳池某中学的退休教师,长期在阆中市居住,按学校通知要求需要回岳池办理社保卡才能领取退休工资和门诊医疗费,为此专程去岳池办理,却得知阆中市某银行已在阆中市为其办理了社保卡,无法再次办理,消费者多次向该银行反映仍未得到解决,请求消委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受理该案后,经调查得知该银行是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应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办理的社保卡,事先并未与消费者联系并核实相关信息。该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或委托就直接为其办理了社保卡,并造成了无法领取退休金和门诊医疗费的后果,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注销自行为消费者办理的该行社保卡;赔偿消费者往返岳池县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生活费合计8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案件,社保卡兼具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功能,银行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更加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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