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王兴主观上应当知道其生产的毒品饮料中含有毒品成分而委托广东某食品公司生产,后又将明知含有毒品成分的毒品饮料贩卖给他人,
因此,王兴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王兴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新型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是指利用人工合成的兴奋剂、致幻剂类等毒品,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精神药品(毒品)。有的新型毒品被掺入饮料中,被伪装成“奶茶”、“开心水”等形式出现,其“娱乐性”的假象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毒”的本质。很多人因此认为其危害性不大而在他人的诱惑或者自身的好奇心驱使下尝试。
检察官提醒,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在公共场不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尽量少进入KTV、酒吧、迪厅等治安复杂的场所。等。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认为“吸毒是有钱人的标志”,不要把吸毒与享受划等号。不能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莫尝第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