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泸州市一名妇女雷某某(女,41苏岁,宜宾市人)因与家人发生纠纷,一时想不开遂于当日下午,骑坐在小市沱一桥桥头某楼房顶楼围墙边,欲寻短见。
各警种、各部门紧急联动开展救援,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努力,当晚19时许,成功解救当事人雷某某。
然而,事情却尚未结束……
1月31日晚,先后有网民在微信群、新浪微博发布不实信息。
(泸州龙马警方及时发布警情通报)
偷梁换柱 宜宾视频冒充泸州
1月31日晚,一网民在微信群内传播消息称:回龙湾女子跳了,并附有一段视频。
视频显示:一名女子躺在血泊中,旁边正有医生、护士在进行抢救。
(截取自传播视频)
经核查,该视频实际为发生于1月26日8时45分,翠屏区童子街32号路段发生的一起坠楼事件,死者田某(女,1993年出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宜宾警方通报)
2移花接木 配音造谣暗藏玄机
1月31日晚,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表题为“泸州一14岁的娃儿,耍游戏,爸妈骂她,她就去跳楼威胁,最后被救下来了。。。”的博文,并在文后附有一段该事件视频。
该谣言中,造谣者使用该事件视频,却配以与事件事实不相符的配音。
各个谣言版本
开局一张图,故事全靠编。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希望每一个人,能一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构建绿色网络空间,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
网络非法外之地,请理性看待网络事件,勿信谣传谣。对于造谣传谣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