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提醒】年末岁初警惕经济犯罪多避免财产损失!

2018-02-06 14:37:45来源:巴中网警巡查执法编辑:金婵娟

年末岁初,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员流动频繁、商品交易量大的特点,实施假币、销售假冒名牌商品等经济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

  广大群众资金得以回拢,闲散资金较充裕,总想找个利息高点的平台,用钱生钱。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心理,开设所谓的“投资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时易被假象和高额利息回报迷惑,再加上赚钱心切,盲目地把资金投向了自己并不熟悉投资公司,导致上当受骗。

  年末岁初也是使用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家交易繁忙之机使用假币,且常以小孩、老人作掩护零星使用,使商家防不胜防。节庆期间货币流通快且量大,群众无论是购买节庆生活用品,或是走亲访友馈赠礼品,都离不开人民币,不法分子瞅准机会大量持有和使用假币,由此给群众和商家造成损失。

  节日期间烟酒类产品需求较大,不法分子借机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群众。春节期间,不法分子对一些五粮液、干红、名烟等各类高档假酒进行加工销售,从中获取非法高额利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酒请去正规的商行,不可贪图便宜。

  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汽车租赁行业,使用假证件、虚构用途、多处租赁等手段诈骗车辆抵押、变卖牟利。厂家、商家之间的经济交往较平时活跃,紧俏商品、名优产品抢手,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手中有紧俏商品为诱饵,诱使商家、群众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订金或货款后逃匿。

  网警提醒:年末岁初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提升安全自防能力,重点了解常见非法集资犯罪、假币犯罪、侵权假冒犯罪等当前较为突出的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表现形式,提高识假防骗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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